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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我国机床行业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16

一、我国机床行业专利申请情况

    在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中,按照国际专利分类表(IPC)的分类码进行检索,机床行业主要涉及两类编码:B23(机床;未列入其他类的金属加工)和B24(磨削;抛光)。

    2001~2010年,我国机床行业专利量保持高速增长,专利总量达7.66万件,增速一度超过40%。2010年,我国机床行业专利数量为1.63万件,同比增长7.39%,比2001年的2414件则增长了576.97%。

    1.我国机床行业专利申请显著增长

    2001~2010年,我国机床行业B23类专利总量为6.19万件,10年增长了572.87%;B24类专利总量为1.47万件,增长了596.63%。

    在B23类专利中,发明专利申请2.17万件,发明专利授权0.85万件,实用新型专利3.21万件,分别占B23类专利量的35.06%、13.09%和51.85%。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增长最快,增幅高达921.92%,发明专利的数量也增长了539.91%。

    在B24类的国内专利中,发明专利申请5137件,发明专利授权1798件,实用新型专利7778件,分别占比34.91%、12.22%和52.86%。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增幅高达1005%,发明专利申请也增长了536.23%。

    2.我国机床行业的专利质量与发达相比存在差距

    10年来,我国机床行业专利的国内申请数量持续走高,但质量并未得到明显提升。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国内专利数量的大幅增长主要是受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增加的带动,而更具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和发明授权专利的增幅远低于实用新型的增幅,造成发明专利和发明授权的比重明显低于实用新型专利。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重从2001年45.07%升至2010年的68.95%;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却维持在30%左右,没有得到提升;而发明授权专利的比重则不断降低,从2001年的22.95%降至2010年0.85%。

    通过对国外主要机床生产国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情况进行分析,10年间,日本、美国和德国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分别为5133件、2719件和1935件。上述三国发明专利约占其专利申请的70%,发明授权专利约占30%,而实用新型专利的占比较小。这与中国整体的专利类类型分布正好相反,反映出我国专利质量与发达相比在技术含量上存在明显差距。

    二、国外机床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及对华专利策略

    1.主要在华专利申请总体保持增长

    2001~2010年,按公开年统计,除2010年外,日本、美国和德国在华申请的机床专利数量持续增长。其中,日本在华专利申请2009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996件和801件;美国为527件和410件;德国分别为358件和367件。

日本在华申请机床专利的数量最多,几乎是德国和美国之和,这表明日本十分重视中国市场。由于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更大的机床消费国、进口国和生产国,未来机床技术先进会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的专利布局。

    2.新型加工方法和机床零部件成为专利申报的主要方向

    2001~2010年,日本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总数为5133件,其中,激光束加工方面的专利达1492件,占总量的29.07%,是机床零部件的2倍以上。机床零部件及附件和磨削抛光工艺分别占13.17%和12.76%。

    美国在中国申请的机床专利数达到2719件,其中激光束加工专利占20.63%,磨削抛光工艺和磨削抛光工具分别占17.14%和11.84%。

    德国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总数为1935件,其中机床零部件及附件专利为386项,占19.95%。其次是激光束加工方面占17.36%,磨削抛光工艺占16.49%。

    3.国外机床大企业是专利申请的主力军

    2001~2010年,从国外主要机床企业在华申请专利的情况看,日本发那科申请的发明专利最多,达147件,专利授权达66件。日本山崎·马扎克、大隈和德国通快的发明专利也分别达到90件、64件和59件。

    4.外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实施对华专利战略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已从早期的客观适应制造业发展的阶段,转变为现在的主观作用于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促使外国政府和企业开始制定对华专利战略并付诸实施。(1)突出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跨国公司早已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政府根据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修改与完善,并通过积极推动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在世界上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等技术领先的知识产权规则,以挤压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空间,抬高中国技术创新的平台,限制中国的技术创新发展。(2)构筑专利壁垒。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已成为运用专利战略的典范,而且对专利战略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全球专利保护一体化的条件下,拥有了专利,就拥有了全球市场。谁拥有核心专利,就是抢占了产业的制高点。近几年,国外机床企业在华专利申请的大幅度增加,在我国抢注专利,对我国产品形成专利包围圈,构筑专利壁垒,从而达到限制我国技术发展的目的。(3)基础核心专利不转让。由于机床产业的战略地位,西方严格限制出口数控机床技术,我国很难引进国外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如五轴加工机床因其可用来加工生产制造精密武器,一直以来都遭到美国与其盟邦的出口管制;德国德马吉的高端五轴联动机床限制对华出口,甚至连高端技术人员到外地就业也有所限制;2011年,日本政府也颁布法令,不再允许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等高技术企业出售给境外企业,对已出售部分股权的要回购,等等。

    三、我国机床行业遭受的知识产权壁垒

    1.缺乏核心技术使中国企业受制于国外技术协议和标准

    目前,中国机床企业的核心技术基本依赖国外进口,绝大多数时候只能被动地服从于他人设定的技术标准路线,劳作于全球产业链低端,被动地参与到国际机床市场的竞争。对于专利技术的引进,国际机床巨头纷纷开出高额专利收费清单,我国机床企业不得不将每台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由于缺乏核心技术,许多中国机床企业无法与国外品牌相匹敌,只能赚取微薄利润。

    2.国际机床巨头是技术协议和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并借此获得高额利润

    当前,数控机床的标准主要出自企业或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谁的标准技术水平高,其产品在市场上也更具竞争力。为牢牢把握世界机床市场的方向,国际机床巨头积极参与,甚至控制世界标准的制订工作,将其专利渗透到世界标准中,迫使其他企业使用其专利,以便收取高额专利费,并拉拢企业加盟其主导的技术联盟,借此筑起以标准、专利和技术为核心的新的市场与技术壁垒。为控制市场获得垄断利润,国外各大数控系统公司纷纷推出数控系统的数字接口协议和标准。如日本发那科公司推出的串行伺服总线(FSSB)、德国西门子公司推出的PROFIBUS-DP总线、日本三菱公司推出CC-LINK总线。

    四、对策建议

    1.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培养企业创新能力。机床产业要想打破西方发达的技术封锁,就必须提高自身的开发能力,靠“产、学、研、用”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为全面培养企业创新能力,我国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尤其是在数控机床、全数字交流伺服驱动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以此加强数控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财政和税收支持),从技术改造、税收和金融政策方面扶持,增强数控系统企业的综合实力。

    2.建立防御型知识产权联盟,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防御型知识产权联盟是针对国内企业普遍面临的国外企业的专利打压,通过国内企业之间建立互信的平台,增加国内产业整体的竞争筹码,并对外来竞争进行防守反击。通过主动进行专利无效、组织授权等形式,成功阻止国外企业的中国布局,避免产业安全受到较大冲击。同时,机床企业要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申请知识产权要从战略高度考虑,实施“外围专利”战略,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增加专利谈判的筹码;要积极推动离散专利向组合专利、外围专利向核心专利、国内专利向国内外专利等的转变。

    3.政府应大力支持以知识产权为目标的企业海外并购。由于国际机床工业近年出现萧条,而国际机床企业规模大多较小。以美国为例(欧洲情况类似),52%的企业仅有45~50人,由于机床企业是技术支撑型而不是资本支撑型,很难承受市场风浪,但对方却多拥有国际品牌和专利技术。因此,对于机床企业以获取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主的并购行为,对于引智或利用国外智力的行为,应当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以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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